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荐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15〕4号)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类,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组织推荐与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2.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二、申报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的定位和资助范围撰写申请材料,学校将择优上报教育部科技司,经科技司评审后择优推荐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重大科研仪器项目,执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3.请申请人根据仪器研制的实际需要,客观、实事求是地申请研究经费,如评审专家认定申请经费超过实际需求的30%,将不予资助。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部分请参照《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材料报送
1.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若没有账号请联系科技处索取),按照本通知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类别选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亚类选择“部门推荐”。完成申请书撰写后,请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并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申请书,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请于3月9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
联系人:谭树成
电 话:86981837
E-mail:tsc1980@upc.edu.cn
科技处
201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