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4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学校决定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对提出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的项目要认真筛选,择优推荐。 2.鉴定渠道 (1)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3)东营市科技局 2.鉴定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 (2)鉴定报告一式2份; (3)查新报告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4)经济效益证明2份(格式见附件),其中一份为原件。 3.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中所推荐的鉴定委员会专家要求 一般由7名专家组成,任务下达单位和完成单位的专家不得做为鉴定专家,来自同一工作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且7名专家的工作单位不得少于5个。 4.各有关单位对需要鉴定的项目,要做出初步计划,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提前沟通。 5.时间要求 各单位及申报教师请于11月10日前将2014年科技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张锋: zhagnfeng@upc.edu.cn 。届时,成果管理科将组织申请鉴定项目负责人进行鉴定材料准备培训。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或科研秘书联系,联系电话:86981831、3209。 附件: 科技处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大厅 201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