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1-09   浏览次数:13

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根据《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现组织申报2014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奖励范围

1、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受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研发人员。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受理201011日至20131031日通过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整体技术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益的科技成果。

3、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奖:受理近3年来为引进、吸收及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的个人。

4、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受理近3年来与我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在油地校科学技术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及填写方式

申报者登陆http://60.214.233.165:8088或从东营市科技局主页-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链接进入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系统,选择“奖励推荐”进入系统。申报者首次登录,需要先注册(单位名称统一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注册完成后,利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的附件必须扫描原件。各申报者要认真阅读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填写说明(见附件)。

申报单位将电子版推荐书提交后,在推荐单位未推荐前,可利用网络推荐系统在线生成非正式版推荐书。推荐单位推荐后,方可生成正式版推荐书。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版推荐书,并与附件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推荐材料,页面大小为A4,推荐书所用字号应不小于5号字,左侧双面装订。书面推荐材料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其中附件部分不得采用扫描打印的形式,需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不需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和其权利要求书首页需缩小复印至1页纸上)。原件书面推荐材料中签字、盖章、应用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四、其他事项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人员必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一致,不得更改完成人员和人员排序。今年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将继续加大对材料审查的力度,凡填写内容与填写说明不符的,均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应用证明应描述使用该技术及产品的时间、批量、取得的具体效果和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3、第三方评价要写明第三方对该项目创新点评价的具体评价意见(若为鉴定意

见,不得全文转录鉴定意见),并注明出处。

4、申报书中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从项目背景、存在问题着手描述,介绍项目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创新点的价值(解决的关键技术、性能指标有何提高等)、第三方评价、项目推广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并简述项目获得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情况等,不得简单罗列性能指标。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将推荐项目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封面顶部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东营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汇总后报送科技处成果科(办公楼1301房间)。所有材料均需提报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将计划申报东营市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14110日上午11点前报至科技处成果科。

网络推荐截止日期为2014218日;纸质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219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6981831

联系人:刘培勇

附件:

1、东营市科技进步奖填写说明

2、东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填写说明

3、东营市科技合作奖、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奖填写说明

4、东营市科学技术奖汇总表

5、应用证明样式

 

2014年度东营市科学技术奖附件.zip

 

 

 

科技处、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大厅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