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海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3-11-22   浏览次数:12
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完善科学基金制,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实现 “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签署协议设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海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海洋科学中心项目),以推进海洋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
    海洋科学具有多学科交叉合作、不同时空尺度融合以及研究周期长的特点。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海洋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相对薄弱。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设立对提升我国解决重大海洋科学问题的研究能力、整合和凝聚海洋科学研究力量、推动海洋科学学科交叉融合、以及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将发挥重要作用。
    海洋科学中心项目根据国际海洋科学的发展趋势及国家的战略需求,结合我国海洋科学长期积累的基础和优势,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本项目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强调学科交叉和强强联合。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由在鲁具有海洋科学研究优势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出申请,鼓励山东省外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与山东省境内的涉海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申请。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资助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海洋科学中心项目按研究方向设置研究单元,要求申请项目的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具备整合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包括若干优秀的学术带头人、高素质研究骨干、高水平技术人员和精干的管理人员,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优势地位。
2.海洋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目的工作,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主要研究方向不得多于5个;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其中1个主要研究方向的负责人。
3.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具有完善的科研实验条件,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并对外开放使用。
4.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发展方向是依托单位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依托单位须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优先支持中心项目的发展。
三、2013年度资助计划
    2013年度针对9个研究领域,拟资助2-3个海洋科学中心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00万-4000万元,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性批准,分年度拨款的资助方式,5年资助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延续资助。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海洋科学中心项目必须符合指南的研究领域和相关要求。申请或参与申请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不纳入自然科学基金委合计限为3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海洋科学中心项目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书的内容按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撰写。
(2)申请人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中心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山东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申请代码1选择D06,申请代码2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需提交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
(4)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3.根据学校科技工作安排,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1日。我院申报教师请于12月10日上午10:00前交给张锋。
4.申报工作结束后,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会同山东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海洋科学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人才队伍状况、科研实验条件、运行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评审以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专家评审组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进行。
请有关单位、科研人员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并积极争取参与省内其他具有海洋科学研究优势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的项目。
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科研管理科或科研秘书联系。
联系电话:86981837 86983209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大厅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