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相关教师:
为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申报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10月3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1年1月3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1年1月3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 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申报程序
1.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
2.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中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3.使用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的上传工作。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书电子版。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推荐时间安排
1.各系(中心)科研负责人请于7月4日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给科研秘书张锋,同时报送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及其电子版。
2. 7月9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书初稿(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科研秘书处,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成果科。
3. 7月8日集中发放推荐号、校验码和成果登记号。
4. 7月22日前完成网络上传。
5.7月24日前报送书面推荐材料、推荐项目电子版,并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项目)和成果登记费(完成人人数×35元/人)。
七、其它事项
1.书面推荐材料只用作存档之用,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2.如有其它有关事宜,请向成果管理科咨询。
3.请申报人严格按照推荐时间安排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电话:86981831、86983209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大厅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